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完善毕业生学位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意见。
2.接受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非委员会成员的系主任和教务办主任列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为有效。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张大力
副主任:王炳刚
成员:王宏 刘雷 冯宁 万林崴 袁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办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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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